GB4806.9-2023標準于2024年9月6日正式實施。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2023年第6號公告,發布85項新食品安全標準和3項修改單。其中17項標準涉及食品接觸材料,包括5項產品標準(塑料、金屬、橡膠、復合材料、油墨)和12項方法標準(遷移通則、方法驗證通則、特定遷移量檢驗方法等)。
本文將對GB 4806.9-2023 《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標準進行介紹,該標準是對《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4806.9-2016)的修訂。該標準將于2024年9月6日實施。
適用范圍:適用于食品接觸用各種金屬材料,包括金屬鍍層、合金。
注:即使表面采用了某些處理工藝(如酸洗、氧化、磷化、拋光、防銹涂油等),依然屬于金屬材料,而不屬于涂層
基本要求:金屬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 4806.1的規定
技術要求
1、感官要求:
感官:接觸食品的表面應適度清潔,鍍層不應開裂、剝落,焊接部分應光潔,無氣孔、裂縫、毛刺。
浸泡液:遷移試驗所得浸泡液不用有異臭(浸泡液只有“異臭”,不觀察脫色現象)。
2、重金屬雜質含量要求:
適用于金屬原材料(注意區分材質類別:不銹鋼、包裝用薄鋼板、鋁制品、其他金屬)
3、重金屬13項(雜質元素和合金元素)遷移量要求:
砷:無涂層鐵質煎炒鍋,0.018mg/kg
鋁:無涂層鋁制品,5mg/kg
錫:鍍錫鋼板(馬口鐵)符合GB 2762
當材料成分已知時,可根據材料成分確定待測元素(例如:32Cr13Mo的馬氏體不銹鋼需測定錳、鉻、鎳、鉬;對金屬鍍層,根據鍍層金屬成分確定待測元素)
遷移試驗
1、遷移試驗應按GB 31604.1和GB 5009.156的規定執行。附錄A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2、預期重復使用的金屬材料及制品應按GB 31604.1要求進行三次遷移試驗。其中,不銹鋼材料及制品以第三次試驗測定結果為依據進行合規性判定,如次測得的遷移量未超過限量,且確有證據證明后續試驗測得的遷移量不會增加,則無須進行后續試驗;其他材質的金屬材料及制品的三次遷移試驗結果中有任何一次超標即判為不合格。
標簽標識
1、標簽標識應符合GB 4806.1的規定。
2、金屬基材還應明確標示其材料類型及材料成分。如果其成分與我國標準牌號的相應成分一致,也可采用我國標準牌號或統一數字代號表示,例如:“不銹鋼06Cr19Ni10”或“不銹鋼S30408”“鋁合金3004”等。
3、食品接觸面覆有金屬鍍層的,還應標示鍍層材料,如“鍍鉻”“鍍鋅合金”等。金屬鍍層不止一層時,按照底鍍層-中鍍層-面鍍層(接觸食品面上的鍍層)的順序標出各層金屬成分,并以斜杠隔開,如“鍍銅/鎳/鉻”。
其他金屬GB 4806.7-2023感官要求
重金屬雜質含量(鉛,鎘,砷)
重金屬13項遷移量(砷,鎘,鉛,銻,鋁,鉻,鈷,銅,錳,鉬,鎳,錫,鋅)- 檸檬酸或自來水
鋁和鋁合金GB 4806.7-2023感官要求
重金屬雜質含量(鉛,鎘,砷,汞)
重金屬13項遷移量(砷,鎘,鉛,銻,鋁,鉻,鈷,銅,錳,鉬,鎳,錫,鋅)- 檸檬酸或自來水
注意事項:
1.區分具體的材質信息:不銹鋼、包裝用薄鋼板、鋁制品、其他金屬。--影響金屬雜質含量的合格限值
2.鋁制品 確認是否為 無涂層鋁制品。--影響鋁元素的合格限值
3.鍍錫鋼板(馬口鐵)確認盛裝的食物類型:飲料、嬰幼兒食品、其他食品。--影響錫元素的合格限值
4.只有無涂層鐵制煎炒鍋自帶條件(檸檬酸,沸騰1h),其他金屬材料都得選擇遷移條件,包括:模擬物(酸性or非酸性)、時間、溫度,一次使用or重復使用。
環測威溫馨提示
面對標準的更新,建議相關機構和企業及時學習和理解,按照新要求組織開展合規管理,確保生產、產品和相關技術活動符合新修訂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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