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C檢測
EMC定義
EMC檢測(電磁兼容性檢測)的全稱是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
其定義為“設備和系統在其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的能力” 該定義包含兩個方面的意思,首先,該設備應能在一定的電磁環境下正常工作, 即該設備應具備一定的電磁抗擾度(EMS); 其次,該設備自身產生的電磁騷擾不能對其他電子產品產生過大的影響,即電磁騷擾(EMI)。
EMC測試包含內容
EMC包括EMI(電磁干擾)及EMS(電磁耐受性)兩部分,所謂EMI電磁干擾,乃為機器本身在執行應有功能的過程中所產生不利于其它系統的電磁噪聲;而EMS乃指機器在執行應有功能的過程中不受周圍電磁環境影響的能力。
電磁兼容(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各種電氣或電子設備在電磁環境復雜的共同空間中,以規定的安全系數滿足設計要求的正常工作能力。也稱電磁兼容性。它的含義包括:①電子系統或設備之間在電磁環境中的相互兼顧;②電子系統或設備在自然界電磁環境中能按照設計要求正常工作。若再擴展到電磁場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則又可把電磁兼容學科內容稱作環境電磁學。
EMC檢測標準
1、GB 4343-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電熱器具,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 該標準己于1995年8月25日發布,1996年12月1日起實施。
2、GB4343.2-1999《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電動工具以及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擾度》 該標準己于1999年3月23日發布,2000年4月1日起實施。
3、GB 17625.1-2003 《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設備每相電流£16A的設備)》 該標準己于2003年02月09日發布,2003年05月01日起實施。代替GB 17625.1-1998。
EMC檢測項目
家用電器產品EMC認證進行的EMC檢驗項目包含電磁發射(EMI)和電磁抗擾度(EMS)兩個方面: 電磁發射(EMI)的檢驗項目有:
EMI的檢驗項目
①. 傳導(CE)(150kHz~30MHz);
②. 斷續干擾電壓(喀嚦聲)(150kHz、500kHz、1.4 MHz和30MHz);
③. 干擾功率(30MHz~300MHz)
④.諧波電流(2~40次諧波)
閃爍Flicker
EMS的檢驗項目
①. 靜電放電抗擾度;
②. 輻射電磁場(80MHz~1000 MHz)抗擾度;
③. 電快速瞬變/脈沖群抗擾度;
④. 浪涌(雷擊)抗擾度;
⑤. 注入電流(150kHz~230MHz)抗擾度;
⑥.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
龍成檢測(Lonch test):電磁兼容性測試(EMC)
電磁干擾EMI
傳導測試(CE) 輻射測試(RE:3米實驗室和10米實驗室)
電流諧波測試(Harmonics) 電壓閃爍測試(Flicker)
電磁耐受EMS
靜電放電測試(ESD) 輻射耐受測試(RS) 電快速脈沖群(EFT)
雷擊波測試(Surge) 傳導耐受測試(CS) 工頻磁場測試(PFMF)
電壓跌落測試(Dip) 振鈴波測試(RW)
EMC檢測所需資料
1. 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格式請參閱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申請材料>>;
2. 申請認證企業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
3. 產品質量穩定并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
4. 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
5. 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
6. 產品說明書;
7. 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
8. 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
9. 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10.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